記者潘千詩/台北報導
高雄市一名82歲的老婦人4年前到高雄榮總洗腎,因值班護士不知醫師曾囑咐,須將老婦雙手做保護性拘束的重要事項,以致導管脫落失血死亡。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,今(10)日將上訴駁回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她判刑6月、可易科罰金18萬確定。
判決書指出,罹有嚴重冠心病的失智老人房婦於2013年8月19日中午,在長子陪同下到高雄榮總住院洗腎,卻因輸血的導管拴塞脫落,造成大量失血,雖經急救仍於同日深夜不治死亡。死者家屬認為,當時值班的黃姓護士有疏失,因此提出告訴。檢方偵辦後,認為黃姓護士未注意婦人有失智及雙肩躁動狀況,沒給予保護性約束,而房婦導管脫落也沒即刻發現,最後導致出血死亡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黃姓護士。
高雄高分院審理時,黃姓護士辯稱,當天除被害人外,另有2床病人須照料,無法隨時一直注意被害人的導管有無脫落。審酌黃姓護士未妥善照料被害人,以致未能在第一時間即時發現導管鬆脫,導致被害人嚴重失血死亡,且犯後未能坦承己非,並考量醫療行為本身即有高度風險,若動輒課以重刑,勢將迫使醫療從業人員為圖避險,而採取消極性或過度不必要的預防性醫療行為,此等結果自非國民之福,又衡酌黃姓護士沒有前科,每月收入約3萬多元,且尚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,因此判處有期徒刑6月,可易科罰金,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