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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有民眾質疑,去郵局領定存利息,為何還要扣繳稅款?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定存利息超過20,010元以上,要扣繳10%所得稅。( 圖 / 東森新聞 )
許多存款人會將現金存入銀行裡的定期儲蓄帳戶,並以約定好的期限做為儲蓄時間,以獲得高於活期存款的利率,稱之為「定存」。但近日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有民眾質疑,在郵局領定存利息,為何還要扣繳稅款?但實際上,定存利息超過20,010元以上,原本就要扣繳10%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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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定存利息金額在新台幣20,010元以上,需要按給付的利息,扣繳10%所得稅。( 圖 / 東森新聞 )
對此,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,領取定存利息部分,並非免稅所得,仍應依照規定扣繳稅額,並申報綜合所得稅。依照郵政儲金匯兌法之規定,個人在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,按活期儲金利率所領取之利息,不須繳納綜合所得稅。但定期存款利息並不是存簿儲金之利息,仍須依規定扣繳稅款。
除此之外,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也表示,如有民眾開立郵局定期儲金帳戶,於定存到期後,在立帳郵局辦理提款所領取之定存利息,或是以分期付息的方式,按月領的定存利息,皆須申報綜合所得稅。如定存利息金額在新台幣20,010元以上,除了要繳驗儲蓄免扣證登記外,還需要按給付的利息,扣繳10%所得稅。













